康复热线:0571-28050809

脊柱脊髓损伤康复诊疗规范

发布日期:2020-03-06

一、 康复住院标准

伤后经临床治疗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 脊柱稳定者,经手术或保守治疗后2~3周,仍有神经功能障碍。

2. 脊柱不稳定者,经手术减压及脊柱内固定术后4~6周,仍有神经功能障碍。

3. 上颈段脊髓损伤者,经临床治疗6~8周,脊柱稳定,无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二、康复住院时限

颈髓损伤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6个月。

胸髓损伤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4个月。

腰髓损伤、脊髓圆锥或马尾损伤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3个月。

患者已到出院时间,仍有康复治疗价值者,或仍有需住院治疗的并发症,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继续住院治疗。

三、临床检查规范

(一)一般检查

1. 三大常规检查。

2. 常规血液生化检查,尿细菌检查。

3. 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 相关部位X线检查。

5. 梅毒血清学、艾滋病HIV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6. 神经电生理检查(含运动诱发电位)。

(二) 选择性检查

1. 膀胱镜检查

适应征:脊髓损伤后膀胱结石、血尿等。

2. 下肢超声多普勒检查

适应征:疑有深静脉血栓者。

3. 泌尿系造影检查

适应征:反复泌尿系感染或其它无法预料的临床情况需要。

4. 尿流动力学检查、膀胱容量测定

适应征:脊髓损伤后神经源性膀胱功能障碍。

5. 脊柱或脊髓CT或MRI检查

适应征:因病情变化需要进一步确定损伤部位及严重程度时。

6. 脊髓造影检查

适应征:病情需要作鉴别诊断者。

7. 骨密度检查

适应征:脊髓损伤后骨质疏松。

8.下消化道通过及排空造影检查

适应征:脊髓损伤后排便障碍。

9. 心、肺功能检查。

适应征:疑有心、肺功能减退,需了解患者运动负荷情况,以指导制定合理的运动处方。

10.胸片检查

适应征:胸段及以上脊髓损伤,或伤后长期卧床者。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临床常规治疗

1. 延续性临床治疗:神经营养药物应用、合并感染时选用抗生素等。

2. 对症支持治疗。

3. 中医中药治疗等。

(二)常见并发症处理

1. 肌痉挛:去除诱因,抗痉挛药物应用、神经肌肉阻滞术,肉毒毒素注射治疗、矫形器应用等。

2. 疼痛:镇痛药物应用、神经肌肉阻滞术及理疗等。

3. 泌尿系统并发症:

(1)尿路感染:间歇导尿、膀胱冲洗、抗生素应用等。

(2)泌尿系统结石:各种排石方法选用,抗生素应用。

(3)神经源性膀胱:膀胱训练、间歇导尿、膀胱功能调节药物应用等。

4. 肠道功能障碍:饮食调整、排便功能训练、润肠通便药物应用等。

5. 压疮:减压技术、换药、物理因子治疗、皮瓣移植手术等。

6. 体位性低血压:下肢弹性袜、弹性腹带、弹力绷带、调节血压药物应用等。

7.自主神经反射异常:调节神经药物等。

8.深静脉血栓:下肢弹性袜应用(预防)、抗凝治疗等。9. 呼吸功能障碍:保持气道通畅,防治感染,呼吸训练等。

10. 异位骨化:药物治疗、理疗、必要时手术治疗等。

11. 骨质疏松:药物治疗、运动治疗等。

12. 性功能障碍:勃起功能检查,药物、心理治疗,性辅助器具应用等。

上述并发症,根据需要请专科会诊治疗,必要时转院行专科诊疗。

五、医疗康复规范

(一) 功能评价

入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价,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价,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价项目如下:

1. 躯体功能评价

脊髓损伤ASIA标准评分、肌力评价、关节活动度评价、感觉评价、牵张反射评价、平衡功能评价、肢体形态评价、疼痛评价、上肢功能评价(四肢瘫患者适用)、日常生活活动(ADL)评价、功能独立程度评价、泌尿功能评价、性功能评价、辅助器具适配性评价,可步行者需进行步态分析。

2. 精神心理评价

情绪评价、人格评价等。

(二)康复治疗规范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

A. 胸1以上平面脊髓损伤(四肢瘫)

急性期主要进行良肢位摆放、关节被动运动、肌肉牵伸、上肢残存肌肉的肌力训练、呼吸训练等;

早期康复阶段主要进行血管舒缩训练(包括由仰卧至坐起,由床边坐至坐轮椅,向倾斜床过渡等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包括坐位平衡训练、垫上平衡训练、轮椅上的平衡训练)、转移训练(包括床与轮椅间转移训练)、同时继续进行关节被动运动、肌肉牵伸、上肢残存肌肉的肌力训练、呼吸训练;

康复后期除了继续进行肌力训练、平衡功能训练、转移训练以外,主要进行轮椅操作训练、站立训练(通过电动起立床、辅助器具和治疗师的帮助)。

B. 胸1及胸1以下平面脊髓损伤(截瘫)

急性期主要进行良肢位摆放、关节被动运动、肌肉牵伸、躯干残存肌肉和双上肢的肌力训练、呼吸训练等;

早期康复阶段主要进行血管舒缩训练(包括由仰卧至坐起,由床边坐至坐轮椅,向倾斜床过渡等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包括坐位平衡训练、垫上平衡训练、轮椅上的平衡训练)、转移训练(包括床与轮椅、轮椅与凳、轮椅与地面间转移)、轮椅操作训练、同时继续进行关节被动运动、肌肉牵伸、躯干残存肌肉和双上肢的肌力训练、呼吸训练;

康复后期除了继续进行肌力训练、平衡功能训练、转移训练以外,主要进行站立训练(通过辅助器具或治疗师的帮助)、借助重心移动式步行矫形器(RGO)、膝踝足矫形器(KAFO)或踝足矫形器(AFO)等进行步行训练,耐力增强后可以进行跨越障碍、上下台阶、摔倒及摔倒后起立等训练。

(2)物理因子治疗:

选用超短波疗法、气压治疗、磁疗法、直流电疗法等,促进渗出物吸收,消除局部水肿,改善神经营养,促进神经纤维再生。

红外线、蜡疗、生物反馈疗法、痉挛肌电刺激、神经肌肉电刺激(NMES)等,以降低肌张力,防止肌肉萎缩,改善血液循环,促进肢体功能恢复。

选用紫外线、激光、红外线等,以改善血液循环,压疮的预防和治疗。

(3)水疗:如情况允许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

2. 作业治疗

(1)床边训练:早期进行良肢位摆放,并行床边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内容包括床上翻身、坐位平衡、进食、修饰等。

(2)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首先进行床上翻身及坐位平衡训练,当可独立维持坐位并独立翻身时进行卧位到坐位转移训练,同时加强坐位平衡训练。坐位平衡达到或接近Ⅱ级后可进行轮椅与床、厕座、椅之间的转移训练和穿衣训练、入厕训练、洗澡训练等。

(3)轮椅训练:进行轮椅上减压、平地驱动、转移训练(轮椅与床、椅、厕座、浴缸、交通工具等的转移),上肢功能比较好的患者进行上下斜坡训练,截瘫患者需进行大轮平衡技术训练。

(4)上肢功能训练:强化截瘫患者上肢肌力和增强四肢瘫患者上肢的残存肌力、维持和改善关节活动度(ROM),四肢瘫患者进行手灵活性训练。

(5)耐力训练:进行必要的耐力训练,四肢瘫患者还需进行呼吸训练。

(6)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训练:配置辅助器具并对患者进行辅助器具使用训练。

(7)功能训练指导:进行家庭康复指导、家居环境改造指导和环境适应训练。

3. 行为心理治疗

存在心理或行为障碍者需针对性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训练,以改善其心理状态和对治疗的积极性。

4. 中医康复治疗

(1)针刺治疗:以疏通督脉为原则,选损伤平面上、下2-3个夹脊穴、背俞穴以及肢体阳明经穴为主,并辨证加减。

(2)推拿治疗:以疏通督脉、调和气血、补益肝肾为原则,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施以滚法、按法、揉法、搓法、擦法等。

(3)其它治疗:电针、艾灸、头皮针、水针、火罐、中药治疗等。

5. 辅助技术

颈椎损伤患者早期需配置头颈胸矫形器,胸腰椎损伤需配置胸腰骶椎矫形器。部分颈、胸髓损伤患者需配备防压疮床垫、座垫。

(1)颈髓损伤:

根据患者功能情况选配高靠背轮椅或普通轮椅,上颈髓损伤可选配电动轮椅。早期活动时可配戴颈托,对需要的患者可配置手功能位矫形器、踝足矫形器(AFO)等,多数患者需要进食、穿衣、打电话、书写等自助具,座便器、洗澡椅可根据情况选用。

(2)胸1~4脊髓损伤:

常规配置普通轮椅、座便器、洗澡椅、拾物器。符合条件者可配备截瘫步行矫形器(RGO等)或髋膝踝足矫形器(HKAFO),配合助行架、拐杖、腰围等进行治疗性站立和步行。多数患者夜间需要踝足矫形器(AFO)维持足部功能位。

(3)胸5~腰2脊髓损伤:

大部分患者可通过截瘫步行矫形器(RGO)或膝踝足矫形器(KAFO)配合步行架、拐杖、腰围等进行功能性步行,夜间使用踝足矫形器(AFO)维持足部功能位。常规配置普通轮椅,座便器、洗澡椅可根据情况选用。

(4)腰3及以下脊髓损伤:

多数应用踝足矫形器(AFO)、四脚拐或手杖等可独立步行,但部分患者仍需要轮椅、座便器、洗澡椅。

(三)康复护理规范

1. 康复护理评估

包括皮肤状况、压疮发生危险因素、意外伤害危险因素、二便功能、对伤病知识掌握程度的评定。

2. 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良肢位摆放、体位变换、体位转移等。

(2)神经源性膀胱护理:盆底肌肉训练、尿意习惯训练、激发技术、合理应用行为学疗法进行训练,制定饮水计划、膀胱容量测定、膀胱残余尿量测定、间歇导尿、改良膀胱冲洗、清洁导尿等。

(3)排便训练:调整饮食结构,早期开始肠道功能训练,如排便操、腹部按摩等,养成每日或隔日的排便习惯。保持大便通畅,3日无大便给予缓泻剂或使用开塞露,必要时进行人工掏便方法排便。

(4)康复延伸治疗:根据康复治疗师的意见,监督和指导患者在病房进行关节活动度(ROM)、肌力、日常生活活动(ADL)、站立步行、呼吸功能等延续性训练。

(5)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预防体位性低血压、自主神经反射增强、下肢深静脉血栓、骨质疏松等并发症的护理;预防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等感染的护理;防压疮护理;预防关节挛缩及废用综合征的护理。

3. 心理护理、家庭康复及社区康复护理指导

六、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 职业康复评价

通过面谈、就业意愿评估、职业咨询及功能性能力评估确定职业康复目标,并选择进行工伤职工职业调查、工作需求分析、主动用力一致性评估、工作模拟评估、现场工作分析评估。

2. 职业康复

根据不同的损伤水平和个体差异设计不同的康复方案,四肢瘫患者可利用上肢残余功能,以个体化的技能培训为主,必要时须借助辅助器具或改良设备;截瘫患者按需要进行工作耐力训练、技能培训、就业选配等职业康复训练。

(1)职业咨询:协助协患者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制订潜在的工作目标。

(2)就业选配:根据患者脊髓损伤程度、剩余躯体功能、兴趣、学历、技能水平、工作经验等选配合适的工作。

(3)技能培训:具体可根据患者剩余躯体功能状况及兴趣爱好,选择参加电脑操作训练班、手工艺制作培训班等。

(二)社会康复

1. 社会康复评价

行为评价、伤后应激障碍评价、社会功能评价、生存质量评价、社区独立生活技能进行评估、家居环境评估。

2. 社会康复

主要采用个案管理的方式进行,由个案管理员(社会工作者或康复治疗师)对工伤职工提供由入院开始直至回归工作岗位或社区生活的全程个案服务。

(1)康复辅导:采取“一对一”或“小组”治疗的形式,对工伤职工进行包括工伤保险政策、合理康复目标的建立、伤残适应、压力纾缓、与雇主关系及家庭关系等的咨询和辅导。

(2)社区资源使用指导:包括向工伤职工提供相关就业政策及就业信息、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有关的服务信息、社区医疗、社区支援网络的使用等。

(3)长期病患照顾者指导:主要针对长期病患照顾者的情绪压力纾缓、对工伤职工伤残的适应、家庭康复技巧及家庭护理技巧等的指导。

(4)家庭康复技巧指导:一般在工伤职工出院前制订,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给予出院后的家庭康复计划与具体技术的指导。其有别于在康复机构中由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计划及技术。

(5)家居及工作环境无障碍改造指导:由个案管理员协同作业治疗师或康复工程师提供咨询或指导,根据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对其家居和周围环境进行适当改造,尽量消除工伤职工家居和社区生活的物理障碍。

(6)家庭财政安排与未来生计指导:协助工伤职工及家人合理安排家庭财政,探讨家庭未来生计,使工伤职工及家人有足够的心理和思想准备,对将来的生活做出调整与安排,提高他们应对未来变化的能力。

(7)工作安置协调指导:在工伤职工能够返回工作岗位前,与其雇主联系协商,对工伤职工原工作场所包括工作环境、岗位安排、同事关系等进行评估、协调,为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做准备,在出院后继续跟进,直至其适应工作岗位,或在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后的2-3周内到其工作场所给予指导,协助其适应工作岗位。

(8)重返社区跟进协调指导:包括与工伤职工、其家庭成员、劳动保障经办部门、雇主、社区、残疾人互助小组等之间的沟通或协调,协助工伤职工适应社区生活。

七、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2. 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3. 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健康热线:0571-89807358

2020 @ 杭州乐天派英智康复医院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浙医广【2022】第330108-0023号 浙ICP备15022841号-1Wanhu
在线咨询免费预约
0571-28050809